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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化妆品监管重点

发布时间:2021-08-23 来源: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:3697

  药监政策速览: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》之儿童化妆品监管重点

  一、明确儿童护肤类化妆品应具备严格的生产条件,并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特别标注。

  二、要在标签上明确标注为儿童化妆品。

  三、应避免与食品药品混淆,防止误食误用。

  四、生产销售儿童玩具,应防止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。

  另外,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,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情形,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。

  《办法》严把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,让祖国的花朵在阳光下尽情地绽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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